各县市区经科局、财政局、园区:
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进一步助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株洲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54号),现就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奖励方式,重点支持《年株洲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导目录》(附件1)所列方向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2.在株洲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截至年11月30日,初创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类项目、核心配套类奖励项目、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除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银行信用和纳税记录。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4.每个企业限申报一类项目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年度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
5.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已完成建设的市、县市区、产业集群实体窗口平台;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已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截至年11月30日)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
6.对“年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年株洲市中小工业企业百强”、“年株洲市运行监测入库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名额
(一)申报程序
1.实行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严格按照申报模板(附件2)编制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市区经科局各一份),要求内容准确完整,相关扫描件、复印件资料字迹、印章清晰,电子资料尽可能以一个完整的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主体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年12月12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县市区经科局、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共同审核,在截止日期前联合行文推荐所辖地区项目(含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以及电子资料分别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实地审验、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审核查验情况择优选取。
(二)申报名额及支持额度
1.初创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类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
2.制造标杆中小企业示范工程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
3.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
4.核心配套类企业奖励类项目支持额度:每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
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名额:醴陵市申报各项目数均不超过3个,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申报各项目数均不超过2个。
(三)工作要求
1.信用审查。各县市区经科局对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不得推荐。
2.项目审查。各县市区经科局、财政局要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严格审查,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严格审查。
四、联系方式
1.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
联系人:杨帆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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