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资质标准放宽了住建部正式通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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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转眼又一年即将结束,行业内望眼欲穿的“新版资质标准”还没有公布。新的标准没确定,这也是最近住建部发文决定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延再延原因吧...

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12月31日至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12月31日。

通知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12月31日至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12月31日。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年12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

截至目前,已有六大资质标准发布,明确了对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基本上都对人员要求放宽了。

1、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取消丙级资质,乙级资质人员数量要求降低,与原管理办法相应丙级资质最低人数要求相一致。

2、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取消测绘资质对注册测绘师的要求,与职称挂钩。

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1月9日起施行。

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下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要求。

4、《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于年8月25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5、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

为落实国务院7号文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号部令中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相关条款(号部令第八条至第十八条)。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均对造价师人数作出要求全部删除。

修订要求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

6、11月2日,据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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