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戈问答海关总署第号令关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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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正式实施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自年11月份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singlewindow.cn)开通注册后,境外企业已经开始着手注册,在此期间我司收到了很多企业在注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将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下解答,往下看哦!

问与答

01

答:年11月16日根据可靠消息是生产日期,不是申报日期。但申报时还是需提供在华注册编号。年1月1日起申报进口的所有食品必须在申报时需要填写生产企业注册号;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中文标签上必须标注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

02

答:是指该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注册号,请和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确认具体是什么编号。

03

答:在产品类别查询里输入HS编码即可查询。

04

答:目前是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得到回执。

05

答:目前虽然仍然可以在之前注册四大类的网站上注册,但是根据海关最新发布的注册窗口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singlewindow.cn),请在此窗口注册,因此企业收到的顺序号和申请号不是在华注册编号。

06

答:境外生产企业届时如果已经取得了“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可在进口前预先喷码、印刷、打印在内外包装上,但是申报时必须提供“在华注册编号”。在华注册编号的重要作用是用于申报,年1月1日后生产的进口食品,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境外企业可以二选一标示。

07

答:如果届时仅仅取得了“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但没有取得“在华注册编号”,货物可以先进保税区,待取得“在华注册编号”后再进行申报。

08

答:每个国家(地区)主管当局不同,如日本向该国生产企业发布此信息的是日本的农林水产省。

09

答:根据海关总署号令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相关产品一般包括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因此进口食品原料,也需要进行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

10

答:考虑到境外企业语言以英文为主,已经向海关总署提出需求,海关总署也已把此意见收集。

11

答:生产企业在注册的时候需要填写信息时需要将多个地址全部填写上提报。如果已经注册完成后又有新生产地址的增加时,需要做变更处理及新注册备案。

12

答:海关也在加速处理注册相关信息,目前海关已经在收集年1月1日至今进口过产品的生产商信息,协助境外生产企业加快注册进度。后续可能会根据此开通快速注册途径。具体通知如下: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号)即将实行,请配合开展以下工作,避免影响后续进口:一、请在本关办理过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的企业,对照附件“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及产品情况表”中的“产品编码表”,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中的”产品类别“填报内容,必须来自“产品编码表”中的“产品类别”,产品信息中的“具体产品”对应的HS编码、CIQ编码应与“产品编码表”相一致,否则影响进口。表格在群文件,请注意填写时不要删改别家的。截止日期为12月1日。二、请协助通知有关进口商,要求其督促茶叶类、粮食制品类、蔬菜及其制品(保鲜和脱水蔬菜除外)、酒类、饮料及冷冻饮品、饼干糕点面包、调味品(不包括食糖)、糖类(包括原糖、食糖、乳糖、糖浆等)、糖果巧克力(包括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制品、水果制品、经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及其制品(不包括巧克力)、其他杂项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尽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访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应用系统”(cifer.singlewindow.c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号)第九条相关要求申请注册。需要提到的是:为了防止重复,统计原则是根据注册地,比如客户委托别家报关,需要客户在注册地海关提交表格,且表格填写后,11月30日递交给当地海关。

重要提醒:系统注册还是要进行!此表格为备用方案!填写须知:1、十八类产品尽量填写注册编号;2、注册编号与国外官方公布一致,不填写空格,保留符号,半角填写;3、具体产品名称与检验检疫商品名称完全一致;4、企业名称地址除华语区外一律填写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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