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供港澳冰鲜猪肉养殖场备案指引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项目要求,以供港澳质量安全标准为标杆,海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持续优化供港澳养殖基地和加工厂备案服务。

现在的供港澳冰鲜猪肉养殖场企业应该如何备案呢?有需求的企业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注:根据海关总署第号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

备案范围

供港澳冰鲜猪肉养殖场。

申请条件

1.年出栏头以上,并实行自繁自养;

2.设有以饲养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

3.配备经培训、考核的兽医;

4.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种猪引进管理制度、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记录表册;

5.饲养场周围米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医院、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

6.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并设有专人看守的大门;

7.场区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加工及存放区、活猪出场隔离区、饲养区、兽医室、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猪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

8.饲养场及其生产区出入口处以及生产区中饲料加工及存放区、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与饲养区之间均有隔离屏障,且须设置:

(1)各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3~5米、深10~15厘米的车辆消毒池及喷雾消毒设施;

(2)生产区入口具有淋浴室和更衣室;

(3)出入口人行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9.兽医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品,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

10.每栋猪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11.生产区内运料通道和粪道分布合理,不互相交叉;

12.场区工作人员健康,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

13.生产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14.具有与生产相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15.生产区内没有饲养其它动物。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药品,符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

申请材料

1.出口加工用畜/禽饲养场备案申请书;

2.畜/禽饲养场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动物防疫合格证》;

5.专职兽医资质证明;

6.出口畜/禽及其制品生产企业与饲养场的协议书;

7.饲养场平面图(标明大门、禽舍、生活区、水域、饲料库、药品库等);

8.员工健康证明;

9.使用药物及饲料清单;

10.加工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11.畜/禽饲养场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12.饲养畜禽产品有资格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报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环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根据风险分析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检测项目);

13.由拟供货加工厂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养殖场委托加工厂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4.种苗:种苗采购的证明材料(人工繁育的国内种苗必须来自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种苗场。海关应监督备案养殖场确保所投入种苗健康安全,无禁用药物残留)。

TIPS:

以上资料除第2、9项可上传电子文本外,其他资料均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申请途径

申请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网上申报入口: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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