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在岗职工转岗分流二次创业管理办法

问:我也是煤矿人,怎么加入组织?

答:点击上方蓝色“矿工家园”!

中平梨发〔〕9号

梨园矿党委梨园矿关于印发《梨园矿在岗职工转岗分流、二次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梨园矿在岗职工转岗分流、二次创业管理办法》已经矿党政班子研究同意,并经矿职代会联席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委员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

年4月13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梨园矿综合办公室年4月13日印发

(校对人:翟红卫)

梨园矿在岗职工转岗分流、二次创业

管理办法

(试行)

为有效应对当前煤炭市场危机,解决因停产保矿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促进职工转岗分流、二次创业,根据集团整体部署,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原则

按照“利于职工,利于企业”原则,尊重职工个人意愿,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实施战线、单位包保,稳妥推进人员转岗分流,确保矿区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年3月1日后在岗正常上班及放假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转岗分流、二次创业工作有序推进,矿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赵铁军冯祥森

副组长:韩付合牛金玉魏耀东张彧孙平勇

李树欣秦振华郭振华曾保亭赵中卫

程红军孙增坡

成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工会、纪委、组干科、法律事务办、群众工作部、保卫科、宣传科、团委、综合办负责人及长虹公司、宁庄井主管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曾保亭(兼)。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1.人员分流组

组长:曾保亭程红军

成员:翟红卫曹延标刘朝乾申光立杜冠杰冯占国高建峰王龙涛杨振国鲁新杰郑亚丽郭治兵董好品

工作职责:负责对外联络劳动用工需求单位,统计职工分流意愿,协助培训部门组织培训,搭建职工二次创业平台,制定职工转岗分流计划,组织安置转岗人员,落实人员分流进度,定期跟踪考核人员在岗情况,理顺职工档案。

2.政策解读组

组长:曾保亭

成员:翟红卫曹延标刘朝乾申光立杜冠杰

工作职责:认真学习、解读、分析上级及我矿转岗分流、二次创业相关政策,为职工释疑解惑,促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信访稳定组

组长:韩付合孙增坡

成员:郭武政夏彦伟匡军营安玉辉

工作职责:学习上级及我矿转岗分流、二次创业相关政策,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做好信访风险评估,积极主动应对信访突发事件,确保矿区和谐稳定。

4.治安保卫组

组长:韩付合

成员:杨文立王杰李学军曹联合吕红强

工作职责:加强矿区治安保卫、消防和火工品管理,应对矿区突发事件,确保财产安全和分流期间矿区治安稳定。

5.资产管理组

组长:魏耀东牛金玉孙平勇秦振华方旭阳

成员:邓国杰付红印安国周李俊李玉富

梁亚伟段占强王善柱杨光远

工作职责:加强资产管理,认真进行资产盘点、盘活,建立统计台账,保证账卡物相符合,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具体职责分工:①矿井资产盘点井下材料回收由所在单位企管部门牵头落实。宁庄井责任人:李俊;长虹公司责任人:申光立;地面单位的资产盘点由所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负责。②机电设备盘点具体由所在单位机电部门牵头落实。宁庄井责任人:梁亚伟;长虹公司责任人:杨光远;地面单位的机电设备盘点由所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负责。③宁庄井和长虹公司科室及区队办公设施(含电脑、复印机、桌椅、空调等)由相对应的科室负责;地面单位的办公设施由矿行政科统计造册,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负责;机关科室办公设施由行政科和机电科负责,责任人:李玉富、高建峰。④各科室所有资料由各战线领导负责审核签字后,交矿档案室存档。

6.转岗培训再就业组

组长:张彧曾保亭孙增坡

成员:翟红卫郭双慧叶红丽匡军营王少峰

张延朝

工作职责:多渠道争取上级部门培训计划和培训资金,有针对性的进行二次创业人员培训,提高创业技能,拓展就业渠道。

7.矿乡协调组

组长:孙增坡

成员:匡军营刘留现

工作职责:加强矿乡沟通联络,不断改善矿乡关系,确保矿区和谐稳定。

各工作组必须落实好转岗分流、二次创业期间的相应职责,每周一下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具体落实工作进度、考核完成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各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人员转岗分流、二次创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适时掌握人员分流与安置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转岗分流措施和规定

(一)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1.停产保矿期间,所有副科级以上人员的职务一律转为档案职务(即封档,待经济形势好转和因工作需要逐步恢复),留守的管理部门推行综合大部室制。坚持“一岗多能,精干高效”原则,所需副科级以上及工作人员的配置应从封档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选用,并报矿组织部门审批备案。

2.由矿、井任命管理或备案认可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改任协理员的,依据《梨园矿党委梨园矿关于科级干部协理及分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平梨发〔〕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中平梨发〔〕8号)执行。

(二)职工内部退养

1.适用范围

参照《平煤股份职工内部退养办法(试行)》(平煤股份〔〕29号),自年1月1日以来正常出勤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含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合同制职工。

2.享受待遇

生活费基数为每月元,在此基础上,工龄每满1年,增加10元。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继续缴纳。但在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收入低于元的,按元执行。

3.办理程序

职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见附件一),依法对劳动合同变更后执行。

4.所需资料

⑴职工个人申请1份,须写明个人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详细工作简历、联系电话、详实住址等信息;

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2份;

⑶职工退养审批表1份(见附件二)。

5.其它规定

⑴内部退养职工一律不得返岗工作。

⑵内部退养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⑶在岗职工由职工个人申请,所在单位统一上报。

⑷执行时间年5月1日。

(三)自谋职业

鼓励干部职工自主创业,对安置我矿人员达到一定数量、一定就业时间,作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在政治待遇、资金帮扶方面依照集团的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干部职工带领我矿转岗人员,利用矿现有闲置土地、设备、厂房及其他可利用资源自主创业,我矿可减免相关费用。

(1)适用范围

申请保留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在岗职工。

(2)办理程序

①职工本人填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三),经所在区队、科(部)室负责人及战线领导签批后,交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汇总统计审核。

②矿转岗分流工作办公室审核办理,职工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见附件四、五、六)。

③工资关系转入矿劳动力市场。

(3)享受待遇

①职工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含15年)且女职工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男职工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企业和个人部分均由矿缴纳,并发放生活费;

②职工本企业工龄15年以上(含15年)且女职工年龄在36周岁及以上、男职工年龄在46周岁及以上且不符合上述第①条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企业和个人部分均由矿缴纳,不发生活费;

③不符合上述第①、②条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企业部分由矿缴纳,不发生活费。

⑷其他规定

①申请自谋职业职工离岗时工龄达到15年的,但年龄未达到的,待其年龄达到规定时,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可享受相对应待遇。

②国家或集团相关政策有新规定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生活费标准可作出调整。

(四)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减人提效的若干措施》(中平〔〕81号)文件精神,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作出如下规定:

1.办理条件

对自年1月以来在岗正常出勤人员(含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前正常出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本人与单位就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费负担等相关事宜与单位达成一致,并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见附件七),可离开企业自谋职业。对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其标准是:起底元,在此基础上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再补助元,但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元。

2.办理程序

⑴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⑵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初审;

⑶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查档、审核;

⑷矿转岗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见附件七);

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出手续;

⑺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五)转岗安置再就业

(1)适用范围

由矿统一转岗安置再就业的在岗职工。

(2)办理程序

①职工个人填写转岗分流意向书(见附件八);

②签订《转岗再就业协议书》(见附件九、十);

③矿组织转岗安置。

(3)享受待遇

①转岗期间,与矿保留劳动关系。

②社会保险金缴纳办法:与用工(转入)单位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执行;未约定的:分流到集团内部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部分由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分流到集团外部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个人部分由矿承担

⑷其他规定

①待岗期间,按《梨园矿关于放假待岗的通知》规定待遇执行。

②必须服从矿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按通知要求报到的,第一次停发生活费,第二次停缴社会保障金,并一律不再安置,逾期按旷工处理。

③转岗分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到用人单位核查,发现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在岗的,将停缴社会保险金。

(六)劳务工分流

劳务工是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随转岗分流工作统一进行。

五、责任与要求

(一)转岗分流人员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取消相关待遇,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平能化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中平〔〕号)解除劳动合同:1.转岗分流人员在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见附件十一)后,办理财物和管理资料移交手续,包括实物和电子资料,《职工调动财物及资料移交清单》(见附件十二)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2.待分流转岗人员必须服从转岗安排,并在单位留下详实可靠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的,应于30日内到矿变更;3.遵纪守法,维护矿产安全。

(三)要充分认识到转岗分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实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

(四)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对宣传不力、工作敷衍,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在全矿范围内通报批评。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按照信访稳定责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规定

(一)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梨园矿转岗分流、二次创业领导小组。

附件一:职工内部退养协议书

附件二:职工内部退养申批表

附件三:自谋职业人员保留劳动关系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自谋职业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一)

附件五:自谋职业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二)

附件六:自谋职业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三)

附件七: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八:转岗意向书

附件九:转岗再就业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转岗集团内部单位)

附件十:转岗再就业留劳动关系协议书(转岗集团外部单位)

附件十一:承诺书

附件十二:职工调动财物及资料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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