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根据《湖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会捐赠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接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办法明确如下:
一、接收主体
社会各界对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款物,归口由市红十字会接收管理,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二、接收办法
资金归口市红十字会统一接收,纳入市财政非税账户管理,开具专用捐赠票据。捐赠物资有定向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开具接收单,并及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无定向接收单位的,防护类物资由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市疾控中心统一接收,医疗设备类、生活类物资由市红十字会直接接收,并开具接收单。
三、管理原则
社会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我市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坚持区分轻重缓急,做到及时分配、公开透明,尊重捐赠人意愿。
四、使用范围
社会捐赠资金(含定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
1、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采购的相关设备设施;
2、购买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杀物品;
3、医疗机构救治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费用;
4、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进行的医疗场所建设、改造费用。
社会捐赠的生活类物资尊重捐赠人意愿,及时分配到基层单位和社区居民,重点向防控一线的单位及人员倾斜;社会捐赠的医疗设备、防护类物资由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
五、审批程序
接收的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由指挥部审批后即时拨付;非定向性捐赠资金由医疗单位报送资金需求和用途,经市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按规定完成建设、采购及拨付流程。
接收的生活类物资由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及时分配;医疗设备类物资转交卫生健康部门,按需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类物资由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按程序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统一调拨。
六、监督办法
定期在松滋新闻 作:李曼灵 责 编:胡庆华
编 审:卢 盛 法律顾问:陈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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