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意义
1.背景
合规是企业永续发展的基石。近年来,企业合规经营日益受到各方的重视,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合规管理体系指南》等文件,为企业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指明了方向。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合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质量,也影响到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筑业一直以来都是强监管行业,各级主管部门都有严格、细致的规定。但由于建筑业发展方式粗放,建筑市场存在着恶性竞争、围标串标等乱象,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多发,更重要的是民事涉诉问题严重,建筑业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严重影响企业效益。面对当前严峻的合规形势,建筑施工企业亟需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2.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有两点意义。一是防止企业经营效益流失。缺乏合规管理体系对企业效益造成巨大威胁,例如企业没有建立文书管理制度,工程支出缺乏证据证明;未对业主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工程款被拖欠。二是为企业创造价值。一方面,企业效益流失的减少能增强企业资金实力,在垫资施工盛行的环境下,资金实力强的企业能在竞争中获得更大优势。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合规管理体系,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按期、按质完成。在一些工程招标活动中,招标人会要求投标人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良好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流程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参考的是《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该指南明确了构建合规体系的六个流程:识别合规义务、评价合规风险,应对风险并实现目标,运行策划和风险控制,绩效评价和合规报告,管理不合规并持续改进。同时《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也具有参考价值,该指引提出建筑施工企业要在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连带风险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合规管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规风险的识别(一)从司法大数据看建筑施工企业民事诉讼风险
风险识别是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的是民事诉讼风险,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关机构对近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统计,总结出前十大争议焦点。年为工程款、合同效力、工程款利息、鉴定异议、优先受偿权、工程质量、质保金、工期延误、发包人责任、诉讼时效;年为工程款、工程款利息、合同效力、违约金、质保金、优先受偿权、停窝工、工期延误、鉴定异议、履约保证金;年为工程款利息、工程款、合同效力、优先受偿权、停窝工、质保金、鉴定、工期延误、违约金、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实际施工人保护、合同解除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从数据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的争议焦点包括工程款及利息、合同效力、损害赔偿、工期、优先受偿权、保证金,这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合规风险所在。
(二)民事诉讼风险的类型化
1.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问题是法官需要依职权查明的首要问题。由于建筑业的乱象,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概率非常大,在年—年江苏法院审结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30%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合同无效的事由主要有未取得相应资质、必须招标工程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
根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即合同无效不会影响施工企业请求工程款的权利。但合同无效后,违约金等条款就失去了效力,施工企业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缺乏合同依据。因此,合同无效的主要风险在于合同条款失去法律约束力,施工企业无法主张自身权利,导致效益流失。
2.工程款
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最主要的成本,施工企业和业主常就工程款发生争议,工程款问题一直位居司法大数据争议焦点的首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款方面主要面临以下风险:一是业主资信差,履约能力弱,工程款被拖欠;二是工程款计价方式约定不明;三是固定价合同未约定风险范围和调整方式,在价格暴涨时可能亏损;四是文件管理不严,支出缺乏材料支持;五是业主因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六是付款节点不明,利息起算时间不明。
3.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直接涉及迟延履行以及工期违约、风险转移、工程款本息支付时间、保修期等问题。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期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是开工时间不明,存在约定时间、施工许可证载明时间、开工通知载明时间和实际开工时间;二是工期不合理,引发延误、顺延和索赔等风险;三是竣工时间不明,竣工验收时间、提交竣工报告时间、转移占有时间缺乏证据证明;四是工期延误原因、责任主体生争议;五是未在约定的索赔、申请顺延期限内主张权利。
4.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监管的重中之重,质量合格也是企业主张工程款的前提。实践中,业主常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同时质量不合格也会引发维修费用、工期延误等问题。工程质量还涉及质保金问题,主要是质保期限、起算时间,以及扣款条件是否成就。
5.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护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权益所作的特别规定。实践中,优先受偿权主要存在以下争议:一是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利润、能否放弃,这些问题在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二中得到了回答;二是行使期限问题,施工企业常未在六个月内行使权利。
三、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在合规经营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已成大势,尤其是在利润率降低的当下,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建设合规管理体系,防止效益流失的需求尤为迫切。鉴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转变管理理念,提高合规意识
企业合规重在转变观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摒弃重业务轻合规的传统理念,认识到创造效益与防止效益流失具有同等重要性,合规、稳健经营才是企业发展的百年大计。
2.健全合规架构,完善合规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前述合规管理流程,对企业管理架构和制度进行梳理。在管理架构上,明确合规职能,建立独立的合规团队,企业规模较小、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将合规职能分配给法务、财务等部门,但应有独立的职位。在合规制度上,应从前期尽调、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交付及结算等方面入手,建立全流程、全方位的合规制度。
3.强化制度落实,培育合规文化
制度与落实两张皮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通病,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投入巨资建设的合规体系,往往因一线项目人员的不重视而无法落实,各项规避风险的规章制度成为一纸具文。为此,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应加强合规制度的学习,培养良好的合规文化;另一方面要建立考核、追责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
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民事合规风险进行了梳理,后续我们将根据具体风险点结合真实案例推出系列合规建议,尽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