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让环境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近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动三项制度落实。
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强化事前公开,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包括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工作职责、行政处罚流程等信息。规范事中公示,执法全程公示身份、做好告知说明、明示政务服务岗位信息等。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执法决定,并动态更新信息内容,同时拓展应用环境信息。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环境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做到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实施重大执法决定前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由案件审查委员会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自由裁量权运用等方面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三项制度”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基础性的统一规范,全面规范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进一步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下一步,勉县分局将继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做到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各项制度有机衔接。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