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执法,化解企业与村民积怨

公开宣告现场

近日,鱼台县检察院对鱼台县老砦镇某村村民刘某某、王某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及被害人等参加此次公开宣告。

“多年的矛盾解决了,这次我们可以安心生产了!”宣告会后,鱼台县老砦镇某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负责人张经理说道。

据了解,年4月,鱼台某公司在该村办厂。村民纷纷反映,厂子的运行让整个村子笼罩在异味当中,生活和生产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涉事公司

年3月,该村部分村民因为异味问题来到该公司,一致要求公司停工,随后被劝散。年2月22日,村民刘某某、王某某等8人来到公司驻地,强行推开大门,切断厂内电源、关停监控器,将厂内的生产车间、板房玻璃、水处理控制器等物品砸坏,后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余元。

公司大门

此后,公安机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刘某某、王某某等人立案侦查,后向济宁市鱼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此案涉及村民和民营企业,且涉案人员较多,鱼台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实地到案发现场勘验核实证据,询问当事人,并多次到村委、镇政府核实相关情况。

核实情况

鱼台县检察院针对此案,先后两次专门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量刑进行讨论。经过调查,发现刘某某、王某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某、王某某等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是初犯、偶犯,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发后,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某公司对涉案村民表示谅解,同时购买了一批先进设备消除了异味。

召开联席会议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且为同一村村民,为避免产生群体性事件,鱼台县检察院组织公安局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案发地老砦镇政府召开了听证会,自觉接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鱼台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告作出如上不起诉决定。

图片源自网络

本案中,当地村民与涉事企业起初矛盾不可调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权,积极从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强化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在法律框架内本着对不起诉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对涉事村民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也为企业在当地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空间。

来源丨鱼台县人民检察院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樊锦悦

审核丨郭柏松、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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