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道法务想做好法务,首先得理解公司管

作者/中国法务部

HUI.L

来源/智合

目前国内公司法务界对于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是比较丰富的,但是对于公司法务应当如何认识公司管理制度的价值问题探讨却明显不足。笔者所知,很多公司出现管理问题,不是因为没有管理制度,而是因为“有制度而不能执行”!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探讨制度不能执行的原因,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司管理层未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

王阳明讲“知行合一”,“知而未行因未真知也”!公司法务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制定者,同时也应该是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典范。而执行制度的前提是真正理解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那么,强化认知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到底在哪里?我们认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14个方面,我们可以把它们总结为“”,“5”是指5个前提;“4”是指4项思维;“2”是指2个赋能;“1”是指制度执行;“2”是指2个提高。具体详述如下:

“5个前提”

一是,强化认知公司制度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必要前提。就法务管理工作来讲,我们工作的依据就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果对制度理解不深入、不全面,那么在实际的工作中肯定无法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来开展工作。企业有没有按照制度办事,哪一项工作或者哪一个程序不对,我们也无法做到心中有数,那就谈不上公司管理,最终的结果是浪费了我们费了很大的功夫和精力制定的制度这一有力的工作武器,既然有管理工具,我们就应该把它用好,充分发挥公司制度的价值。

二是,强化认知公司制度是在全公司范围内贯彻执行的必要前提。我们应当明白,公司管理制度是适用于全公司的制度,不只是我们公司法务层面需要理解和贯彻,更需要全公司层面全面深入了解和贯彻。通常情况下,公司法务层面是制度的制定者,但是我们的角色定位不应仅仅满足于是制度的制定者,更应该是制度的严格执行者,向全公司进行宣贯的传播者,督促全公司执行的推进者,对全公司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只有法务自身对于管理制度有全面深入的理解,才能够基于上述的角色定位,最终向全公司进行贯彻执行的推动和监督。

三是,强化认知公司制度是全公司法务统一思想的必要前提。我们应该看到,公司制度执行工作不仅仅是法务层面的职责,更是全公司所有人员的工作职责,在执行公司制度问题上,如何保证法务部门和其他部门能够统一思想,保持步调一致,那就需要依靠我们法务全体对于公司制度的统一认识和全面深入的理解,在此前提下才能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有效宣贯和执行。

四是,强化认知公司制度是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的前提。我们的制度制定的再好、再周全,肯定也不会是完美无缺的,即使在制定当时是完美无缺的,随着各种外界情况的变化,我们的制度肯定也需要不断与时俱进,不断进行修正。并且只看公司制度条文本身,实际上无法看出我们的制度制定得好不好,还得从制度具体运行的角度来看。“实践是检验制度的唯一标准”,我们的制度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运行,规定得好不好,能不能落地,有没有落地,为什么没有落地,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下一步要考虑的。而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必须是要对制度有深入和全面的理解。否则对制度的优化完善就成为纸上谈兵!

五是,强化认知公司制度是执行“二八定律”的前提。我们经常提起“二八定律”,这个定律在我们具体的法务管理工作中如何落实?我们认为,这里的“八”应该是指对管理制度的深入和全面理解,真正把制度制定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搞得洞若观火,真正掌握制度的精髓思想、管理思路等,下一步的“二”才好开展,也才能开展,也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项思维”

一是,强化认知公司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建立管理思维。我们必须看到,管理制度并不是简单地规定一些程序事项,而是将我们的管理思维嵌入其中。例如,争议管理的最终目的并不单纯是做好争议的解决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争议的管理达到预防争议再次发生以及防范相关的风险的目的。也就是说,争议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企业管理的工具,不单单是解决争议的工具。

管理思想还体现在,对于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而言,有些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向下授权”。让成员企业尽量能够独自处理好相关工作。通过“授权”,发挥全集团的资源整合优势,才能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把工作做好。但是,我们讲的“授权”并不是完全的放权,不是对成员企业的工作就不管了,而是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严格规范,通过设计管理制度,达到我们希望达到的管理目标。

二是,强化认知公司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建立系统思维。例如,我们的争议管理制度并不是以解决好争议作为唯一的目标,同时还有促进业务部门和人员知法用法的目标,还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防范类似风险再次发生等等目标,这就是我们需要学习的系统思维。

三是,强化认知公司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运营思维。我们经常强调,企业运营中的一个重大风险是“业务人员不懂法律,法务人员不懂运营”,我们的争议管理制度采取的策略就是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个重大风险。通过设计“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责制度”,让企业的业务部门人员能够了解现行法律规定,通过找案例来了解当前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思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业务人员不懂法律”的风险。

另外一个风险就是“法务人员不懂运营”。这个风险如何化解?就要求我们的企业法务人员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来了解公司业务运营,其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强化认知我们的管理公司制度。我们的争议管理制度中在很多地方都体现出来了对企业运营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uzhaigousc.com/zdtz/6506.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