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劳动管理制度政策解读之一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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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集团公司围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着眼深化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相继出台了《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务派遣工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奖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这些制度办法的贯彻落实既与全体干部职工利益息息相关,更关乎集团公司改革成效。为宣传、解读好这些政策规定,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劳动和卫生部采用问答形式共同编写了宣传提纲,本期刊发《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学习问答》,方便学习掌握。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面向干部职工的宣讲解读,并结合实际做好执行过程中的政策答疑,充分调动岗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促进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

01

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坚持哪些原则?

答: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服务发展、规范管理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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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作岗位分为哪几类?

答:集团公司工作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三类。管理岗位是指承担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工作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操作技能岗位是指直接从事运输生产、设备运用和维护、市场营销、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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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单位两级劳动用工管理如何划分?

答: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集团公司负责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国铁集团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制定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单位组织实施,依法规范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按照国铁集团用工总量管理要求和控制目标,在用工总量范围内,统筹使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负责集团公司劳动标准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

单位为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劳动用工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执行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本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执行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有关劳动标准,制定、修订和管理本单位劳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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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新增职工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答: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国铁集团规定,按计划、按条件、按程序做好新增职工录用工作。新增职工的主要来源是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以及符合集团公司录用条件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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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新增职工应如何录用安排?

答:新增职工录用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方案和招聘程序须符合国铁集团相关规定。新增职工主要补充运输生产一线主要行车工种和其他紧缺岗位,优先满足新线开通、新技术装备使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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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的新增职工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录用的新增职工,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录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拟任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等其他任用条件。录用女职工应符合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号)。凡属于国家和国铁集团规定的准入类工作岗位,必须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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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兼职并岗?

答:单位应结合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修程修制改革及生产组织变化情况,合理设置生产岗位和劳动班制,创新劳动组织方式,优化生产作业流程,实施兼职并岗,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职工兼职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应达到兼职岗位的任职条件,并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由单位下达兼职岗位人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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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建线路投产人员储备培养工作?

答:集团公司根据新建线路投产计划安排,分年度、分线路核定人员需求,制定人员储备安排。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安排,依据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和岗位标准,立足自身,内部挖潜,按条件、按程序选拔储备新线所需人员,结合人员素质和培养周期,超前做好人员储备培养工作,做到定线路、定专业、定岗位、定人员,确保新线顺利开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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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助勤人员?

答:因阶段性工作需要,根据机构编制、人员余缺状况,集团公司可按照规定程序,抽调人员到其他单位助勤,从事阶段性工作。助勤期间职工劳动关系不变。

办理助勤须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上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或劳动和卫生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派出和使用助勤人员。助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遇有特殊情况时,不超过半年。助勤期满,助勤人员应立即返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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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勤人员应当如何管理?

答:接收助勤人员单位(部门)为助勤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助勤期间,由接收助勤人员单位(部门)按照本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对助勤人员全面实施管理和考核。助勤涉及双方单位(部门)应签订《人员管理协议》,明确相关管理责任。助勤人员助勤期间工资仍在派出人员单位列支。派出人员单位根据接收助勤人员单位(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进行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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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主要行车工种有哪些?

答:集团公司主要行车工种有40个,包括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驼峰值班员、驼峰作业员、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内燃机车司机、电力机车司机、动车组司机、内燃机车钳工、电力机车钳工、铁路机车电工、货检值班员、货运检查员、货车检车员、客车检车员、铁路车辆钳工、轮轴装修工、动态检车员、铁路车辆电工、发电车乘务员、动车组机械师、动车组维修师、铁路线路工、铁路桥隧工、无损检测员、大型养路机械司机、轨道车司机、接触网工、接触网作业车司机、电力线路工、铁路通信工、铁路信号工、机车调度员、救援机械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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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退出主要包括哪几个类型?分别是什么?

答:人员退出主要包括自然退出、岗位退出和职业退出三种类型。

自然退出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岗位退出是指不胜任现岗位工作要求或不适合从事现岗位工作,退出现岗位、安排到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退出现岗位并且不在集团公司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职业退出是指符合法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与集团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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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施人员退出?

答:对不胜任现岗位工作要求或不适合从事现岗位工作人员实施岗位退出,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考核体系的基础上,经严格的岗位考核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岗位退出手续。对涉恐、酗酒、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合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应及时退出运输生产关键岗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企业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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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退出人员如何安排?

答:对不胜任现岗位工作要求或不适合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岗位退出人员,单位应组织专项培训,经培训后重新安排上岗,或者转岗到其他岗位。对转岗到其他岗位的,实施易岗易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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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运输生产关键岗位有哪些?

答:一是集团公司涉及运输安全的行车关键工种(岗位):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调车组人员、驼峰值班员、驼峰调车长、驼峰作业员、机车乘务员、救援机械司机、轨道车司机、大型线路机械司机、防护员、随车机械师、检车乘务员、道口工、汽车驾驶员。二是集团公司机关所有岗位。三是调度所、机关服务所、信息技术所、融媒体中心所有岗位。四是各单位所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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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伤假人员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职工连续休病假六个月及以上需按规定提供定点医疗单位医师出具的病休证明以及相关医疗材料(用药处方、购药收据、病休住院的病历及住院证明等),单位在核实具体情况后按病假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单位不得批准假期。对虽有休假证明但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应停发疾病救济费或工伤抚恤金,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返岗。对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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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假人员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职工休事假一个自然年内累计一般不得超过91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天;超过期限的,单位不得批准假期,并责令本人返回单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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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育儿假人员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职工休育儿假,须按规定休假时限休假,育儿假期满由单位组织及时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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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非在岗人员管理?

答:严格按照铁路劳动统计有关规定,对非在岗人员进行分类统计。单位应抓好非在岗人员日常管理,建立非在岗人员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非在岗人员真实情况,对符合返岗条件应返岗工作的非在岗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安排返岗工作;对应返岗而未按规定返岗的非在岗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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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如何使用?

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集团公司严格控制非全日制用工,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需报集团公司履行审批手续。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应按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规范管理。

来源:太原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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