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持续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一、定义新技术新项目:包括在新的诊疗思维模式下创建的先进的、有效的诊疗手段与方法,通过更新、购置使用医疗器械、设备后开展的新的服务项目,或填补我院空白的技术项目。

二、管理

(一)组织管理

由医务科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立项准入审核、中期评估、成果奖评审以及获奖后项目的跟踪管理等工作。

(二)分类分级管理

限制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及存在重大伦理风险或使用稀缺资源,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技术均为非限制类医疗技术。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搜集信息、查阅文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拟开展的项目,填写《医院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见附件1),经科室论证、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准入并开展工作。(二)在《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一)医务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医院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2、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5、参加成员的科室、专业、职务、职称、相关研究业绩、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二)医务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交医院进行论证、审批,对于开展的非限制类新技术、新项目,医院审批同意后即可施行,并将相应审批委员会意见记录在《医院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对于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卫健委年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予书面答复。

五、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一)批准开展的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科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三)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医疗技术风险处理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理预案等相应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报告院委员会,由告院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新技术、新项目中止流程。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它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监督管理流程(一)医务科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二)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估。(三)新技术、新项目时限周期为一年,医院批准或上级卫生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每季度科室向医务科上交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的工作总结(见附件3),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安全性、有效性等。(四)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周期满后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4),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于医疗安全好、有效性好,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开展一年后,且完成病例≥5例,临床应用效果好,可向医务科申请(表见附件5)转化为常规技术,经医疗技术委员会论证同意后按常规技术进行管理,科室可继续开展应用。

七、新技术、新项目的中止流程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及时向卫生厅报告。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健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7、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各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评奖。   九、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完善。

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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