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修订后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冶炼厂交接班安全管理办法》发布施行。原《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冶炼厂交接班安全管理办法》(金集制〔2016〕2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刘 克
周 通
镍冶炼厂
王玉沛
安全室
白长清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冶炼厂交接班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镍冶炼厂(以下简称厂)交接班安全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班组长是岗位交接工作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排班、交接班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三条 排班准备
(一)带班班长在排班会前15分钟进入生产现场了解上班安全生产状况。
(二)排班前带班班长根据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本班安全生产要求,完成各类记录的书写工作。
(三)排班前班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岗位劳保品穿戴标准,正确穿戴好一切劳保用品,提前2分钟进入排班室进行“五项准入”,确认签字后就座等待排班。
第四条 排班流程
(一)问好
(二)点名
(三)班长交代当班生产任务、安全、综治注意事项
(四)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抽查
(五)岗前宣誓
(六)列队上岗
第五条班组各岗位人员做到交班清、接班明,对应进行交接班,即班长与班长、岗长与岗长、同岗位操作工一一对应交接。
第六条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当面交接,交接班均需本人进行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电话或其它方式交接班。吊车等特殊岗位必须上车进行交接班,需试车的必须双方当面试车,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交班者需将当班在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注意事项如实告知接班者,不得隐瞒,交接工作内容包括:
(一)交接调度生产指令以及上级领导指示和下达的传阅文件。
(二)交接工艺系统运行、技术质量控制情况。
(三)本班生产组织情况,以及当班任务中未完成的工作。
(四)设备安全运行,以及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五)岗位现场环境安全状况及文明生产情况。
(六)本班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处理和处理后的结果。
(七)岗位应急物资及消防器材。
(八)车间、班组规定需要交接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交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规定的运行记录,记录的填写要求规范整洁,不得涂改。交班时,交班者依照岗位交接的内容向接班人员逐项说明。
第九条接班人员必须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情况清楚、记录属实、没有争议,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完成交接。
第十条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员发现上一个班遗留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当班人员必须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交班:
(一)交班人员未将岗位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交代清楚。
(二)生产组织、设备设施存在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
(三)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或记录不全。
(四)现场环境卫生未清理完成。
(五)岗位工器具、物资丢失。
(六)交、接班人员不签字确认的,不得交接班。
(七)车间、班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当班人员早退,接班人员迟到,或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争议,致使交接班无法正常进行时,由班组长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交接班记录是连续生产作业流程最基本的原始记录,是各项管理的基础,必须按以下要求规范管理:
(一)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相关的岗位生产运行记录。对于工作内容变化、记录不能适应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汇报进行调整。
(二)交接班记录和各类运行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三)交接班记录保存期至少一年,重要的记录要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原始记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班组人员全部交接完后,进行离岗签字确认,列队离岗。
第十五条车间管理人员要对岗位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指导。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厂安全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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