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目前发票管理既存在无辜的(善意的)受票方收到异常发票,遭受税收利益损失,又存在大量的买票份子,被认定为善意接受,不加收滞纳金,更无罚款。希望通过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一是构建善意取得保护制度,维持必要的市场交易安全;二是规定善意取得和收购发票严格而明确的形式要件,意在便于业务事实的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税务处理和责任追究,这也放松事前管理(例如收购发票领购开具的事前管理)。

一、从以票控税机理看发票管理制度的构建《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的指出:“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发票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以票控税的税收征管秩序,发票制度无疑构成了我国税收征管的支柱性基础设施。因此,发票管理办法的起草,应当围绕以票控税之目标,为此必须认识以票控税的运作机理。(一)通过发票消除信息不对称以票控税的机理是,在税收实体法中,将取得发票作为抵扣进项税额、成本扣除等形式要件,倒逼购买方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从而利用发票记载信息减少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为事后管理提供强力抓手。发票记载的信息内容越丰富、越真实、越相关,消除信息不对称也就越多。格式化的发票信息也减少了税务机关获取企业购销信息的成本,在案头即可详细了解企业的购销情况,也得以直接进行大数据分析。相反,如果购买方不索取发票,乃至要求不开发票的时候,以票控税也就失灵了,例如消费品市场。因此,如何督促销售方开具发票,如何提高发票记载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如何设计发票填列要素,丰富发票信息以服务于税收征管,是发票管理办法起草的重要方面之一。(二)票表比对以管理纳税申报以票控税的另一机制,是将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发票建立关联,通过票表比对,把控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如果没有票表比对,可以想象将出现大量无意、故意的与发票不符的申报,由于税收征管资源限制,也难以作全面地事后核查,因此,票表比对非常关键。以前,我国发票是手写发票,依赖人工票表比对,即纳税申报审核。随着信息技术的发票,税控装置得到全面推广,最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税总发〔〕号)对票表比对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三)防范发票违法犯罪的风险发票的经济价值,引来了犯罪份子的注意。发票的违法犯罪,包括伪造、变造发票和虚开发票。1.伪造变造发票伪造、变造发票的本质是入账发票与发票底账数据不相符,主要有大头小尾、套打发票、假发票。在发票查验平台上线后,这些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但又出现了新型的发票犯罪行为。违法犯罪份子伪造发票开票系统和查验系统,以假乱真,以逃避发票查验的火眼金睛。由于普通发票不需要勾选认证,因此伪造、变造的发票种类主要是普通发票。伪造、变造发票的识别验证,经发票查验即可,但是要想抓获兜售发票、伪造变造的犯罪份子,则离不开刑侦手段。2.虚开发票管理虚开发票犯罪隐秘、查处困难,可谓防不胜防,严重威胁国家税收安全,破坏市场营商环境,可谓是税收征管的头号敌人。在典型的暴力虚开犯罪中,受票方支付手续费,购买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虚列成本,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息个人所得税乃至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收,待税务机关发现异常时虚开份子已经逃之夭夭。得幸的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近年来在事前和事中及时防范暴力虚开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遗憾的是,由于税收政策存在套利漏洞,例如黄金增值税即征即退、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数额,以及税收征管漏洞,例如消费领域不开票导致大量富余票,导致伪装正常经营以及真假掺半的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四)两全税收利益保护以及市场交易安全一国经济和国家竞争力的发展,离不开必要的市场交易安全保障。尽管现行增值税法在年规定了善意购买方的注意审查义务,但是由于犯罪手法的演化升级,已经完全不适用。当前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采购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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