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出台设11层级工资定期

7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公布,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别制定了职位设置、职务升降等方面的规定。两类公务员设置11层次,对应公务员相关级别。两个规定自年7月8日起施行。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两个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

分类录用,分类考核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设置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11个层次。

职务

级别

任职资格

一级总监

十三级至八级

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级总监

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高级主管

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高级主管

十八级至十二级

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级高级主管

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高级主管

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管

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级主管

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管

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应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级主管

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专业技术员

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设置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机关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执法职责的职位。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11个层次。

职务

级别

督办

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高级主办

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高级主办

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高级主办

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高级主办

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办

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办

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办

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办

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行政执法员

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行政执法员

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李忠介绍,这次在职位的序列上,两个规定结合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为两类公务员建立了各自的、不同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规定指出,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国家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

在职务晋升上,分类管理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以更好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在日常管理上,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实行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

“让高级人才有自己的通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年施行的公务员法就提出了分类管理公务员的要求,这次的两个文件,是把公务员法的规定具体细化了。

汪玉凯说,大部分公务员属于综合管理类,但像政府部门的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等承担的工作专业化要求更高,从录用、考核、晋升上都应该有所区别。

汪玉凯认为,各部门的公务员行政执法队伍,不承担政策功能,只承担执行功能,也应该与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开管理。“录用和晋升时,高级人才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这使他们专业素养的提高不受职业发展通道的限制。”

来源: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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