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蔬菜的有关管理办法主要应强调
标志管理与监督管理
(1)标志管理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无公害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
获得无公害蔬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2)监督管理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无公害蔬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监督管理的内容有:
①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
②对产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③对产品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④对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⑤对使用无公害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
⑥必要时对无公害蔬菜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编辑:小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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