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掌上黔东南 这里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是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大健康产业的理想地,但同时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生态环境又十分脆弱。为了保持我们的环境优势,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州于年初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今年2月经州十三届五次人代会通过,7月经省十二届人大十六次常委会批准,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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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
《条例》共七章63条,内容涵盖土壤、水、大气、森林、湿地等方面,法规有许多亮点,有些方面还填补了全国的空白。
亮点一:
明确了处罚标准。《条例》明确了对城市噪声污染、城市油烟污染、农村垃圾倾倒入河等环境行为的具体罚款处罚幅度,明确了对在河流、湖库等采取电击、投毒、爆炸等方式捕鱼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标准,填补了全国对此类规定的空白,责任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例如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在午间和夜间燃放烟花炮竹以及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等活动)、第五十一条(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二:
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等多项制度纳入立法。《条例》明确提出在我州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如第二十二条规定:“水电企业开发水电工程影响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应当履行恢复和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水电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恢复和修复。”
亮点三:
预防为主。《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了相关的监管理体制,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亮点四:
明确了地方政府责任。《条例》明确,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向综合化发展的趋势,使我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在统一机构的组织协调、督促下健康发展。
10月29日记者在州法院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成立至今有3年多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是贵州省中级法院中第二个成立的生态保护专门性审判组织,该庭报经州编办于年8月2日批准,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当时设立环境保护庭的目的就是为未来处理好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所做的提前准备。
环境保护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第一要务,把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作为第一责任,把恢复生态环境作为第一目标!
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以来都干了啥!年至年9月
共受理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涉环保类一审刑事案件件人,案件数同比上升.52%,审结件,案件数同比上升.12%。其中,滥发林木受理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0%。生效判决罪犯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重型率为0.4%;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人,占35.68%;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3.05%,免于处罚13人。
受理二审环保类刑事案件96件,审结88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86%。审结的二审案件中,维持71件,维持率为73.96%;改判15件,改判率为17.05%。受理1件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民事案件,当事人撤诉结案。
创新受案范围,制定了《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从制度上为黔东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更新服务理念,出台《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建设美丽黔东南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转变服务方式,拓展保护黔东南生态环境渠道。
推行审判公开,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行保护方式,出台《关于黔东南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黔东南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补植复绿机制。
召开《黔东南环境司法保护绿皮书》新闻发布会,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
掌上黔东南整理
责任编辑:杨光莉
网络编辑:吴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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