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体制沿革简述

一、年,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由农业部负责。

二、年水土保持工作划归水利部管理。

三、年,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决定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全国水土保持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同时要求凡有水土保持任务的省,都应该在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

四、年,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国务院决定除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日常工作仍由黄委会负责外,将原由水利部主管的农田水利(含水土保持)工作划归农业部统一管理。

五、年精简机构时,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连同其他一些机构一并撤销,同年又得到恢复。年,国务院批准了《农业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将农田水利业务和水土保持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移交水电部管理的联合报告》和两部有关交接事项的协议,将农田水利业务和水土保持工作移交水电部管理。同年,水电部成立了农田水利局,主管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

六、年,国家撤销水利电力部,分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在农田水利局设立了水土保持处。

七、年,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农田水利局改名为农田水利司,归口管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同年出台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明确水利电力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并成立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电力部。年,水利电力部决定农田水利司更名为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

八、年,国务院撤销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司,并将水土保持处分设为治理处和监督处,年该领导小组撤销。

九、年水土保持法出台,规定“国务院水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第六条),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土保持工作。

十、年,水利部在机构改革时单设了水土保持司,下设生态处、监督处和规划处,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全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十一、年,国务院新制定的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国家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务院“三定”规定)明确水利部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年,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多次调整,除年至年6年间部分水土保持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外,水土保持工作一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体制,在我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实践以及水土保持制度建设上都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

来源:我们的水土保持

赞赏

长按







































北京白癜风医院那个好
北京治疗白癜风什么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uzhaigousc.com/yszd/1886.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