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解读之三十三农贸市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化县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奖励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鼓励创建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区域范围:各乡镇、工业园区。

(二)市场范围:

1.未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

2.列入衢政办发〔〕号文件计划安排创建“浙江省文明示范”的农贸市场;

3.当年获得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的农贸市场。

县政府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三年整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列入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计划、总体建筑经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的农贸市场,可向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出奖励要求。

(二)按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改造提升。

(三)符合浙政办发〔〕73号文件要求。

(四)符合《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五)符合《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申报程序:

1.市场业主在启动改造提升前向县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改造提升方案。

2.市场改造提升完成后,由市场业主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书和工程完工造价决算报告书(由中介机构出具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

4.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商、发改、住建、审计、商务、物价、消防、卫生等部门和农贸市场所在地政府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市场进行实地验收会审。

(二)“文明示范”和“星级市场”的申报程序:获得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和获得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的,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四、审核验收和奖励资金支付方式

对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由县领导小组对提交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确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直接用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项目)和资金,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对获得浙江省“文明示范”的农贸市场和浙江省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由县领导小组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相应的奖励资金,报县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抄告单直接向奖励对象拨付奖励资金。

五、奖励标准

(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奖励。原则上对单个农贸市场改造中交易市场部分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下同)投入按比例奖励。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列入政府改造提升项目的农贸市场,经县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后,由县政府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城区农贸市场奖励最高额为30万元,乡镇农贸市场奖励最高额为20万元。

(二)被认定为“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对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省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原已获得星级认定的市场,经创建后获得更高星级认定的,按照新认定星级的奖励标准与原已获得星级奖励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奖励。

本办法由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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