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制造〉陕西实施意见》,落实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和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追赶超越发展和工业稳增长,依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使用改革要求,现就做好年省级专项资金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和转型升级发展
1.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重点对中小企业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创新研发能力和为省内大企业(集团)配套能力暨军民融合发展能力,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以及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带动区域经济作用明显的家庭工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改造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2.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快速成长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改善生产条件及扩大生产规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等项目给予资助。
3.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获取的贷款给予贴息。
4.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对经认定为年度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年下半年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补助。
对省级成长梯队企业和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支持;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产业项目、落实苏陕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战略协议江苏来陕投资企业项目倾斜。
(二)支持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扩容全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创新服务业务开展。重点对实施与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给予资助;对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管理咨询、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和“互联网+”系列信息服务及促进省级成长梯队企业追赶超越发展专项服务业务给予奖补。
2.支持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业务开展。重点对中省中小企业生产运行(预警)监测平台开展的中小企业信息采录、查询咨询等和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陕西分平台)、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发展目标考核系统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的应用维护、系统升级、技术支持、日常管理等预警监测服务业务给予补助。
3.支持政府购买小微企业服务业务开展。以发放服务补贴券方式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业务给予支持。(另行通知)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入方式,技术创新项目、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采取奖励/补助方式,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业务奖补方式,预警监测项目采取业务补助方式。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无偿资助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预警监测项目等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技术创新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等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股权投入项目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9号)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年1月1日前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项目为年开工、建设期不超过两年在建项目。
2.按规定已办理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核准)、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等手续。
3.申报创新研发能力提升、“专精特新”发展项目企业须为未获本专项支持的已经认定的省级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单位、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推进技术研发、“专精特新”发展的经费投入。
4.申报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企业须为家庭工业集群领军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方面对集群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具有较强服务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5.申报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企业须为未获本专项支持的已经认定的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年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1.5%;转型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6.申报技术创新项目企业须为年1月1日后成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号)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团队、研发及配套资金投入和产业目标及技术发展规划;具有需要进行转化的初创科技研发成果。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78号),年以来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贴息的中小企业。
(三)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年营业收入达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中小企业。
(五)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已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内的专业服务机构和全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设施及设备仪器,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且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服务规程及管理制度。
(六)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
1.申报管理咨询、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市场开拓、创业培训、融资培训、“互联网+”等服务业务项目单位须为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信息服务项目单位须为《关于年中小企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活动重点场次安排的通知》(陕中企函〔〕9号)确定的信息化服务机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专项服务业务项目单位须为承担促进省级成长梯队企业追赶超越发展专项服务任务的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
(七)预警监测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或省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完善和统计监测及报表报送工作;截止年第三季度末,进入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企业超过70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企业超过28户,且每月上报监测企业有关数据的优先申报。
五、申报指标分配
(一)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包括生产制造能力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提升、配套能力提升、“专精特新”发展、家庭工业集群发展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32个(其中家庭工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各市分别不少于3个),商洛市24个(其中家庭工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铜川市14个(其中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7个。
申报此类项目省级成长梯队企业数不少于申报总数的80%。
(二)技术创新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14个,商洛市10个,铜川市6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3个。
(三)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市各6个,铜川市4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2个。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申报。
(四)预警监测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市各3个,铜川市2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1个。
(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各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申报。
(六)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各市区按照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计划的通知》(陕中企经发〔〕60号)下达指标组织申报,最后以实际认定为准。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按照分配指标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双网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 (四)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年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均不受理;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重复支持。各类项目均按分配指标申报,根据本地区实际自选申报项目种类。
(五)市县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市区中小企业部门、财政部门请于年12月20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上报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年2月底前上报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报表及资料作为附件)及电子文档资料。超指标和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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