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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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数字消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政办发﹝﹞85号
一
鼓励数字消防企业集聚01
适用范围
经数字消防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在江山落地工程公司总部或者开设分公司并入驻数字消防产业园的二级资质以上消防工程企业、消防劳务企业、运维服务企业设计图审企业、云平台企业等数字消防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含)以上的5年内给予实际使用办公用房相应租金补助。
02
奖励(补助)
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万元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的办公用房租金;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万元(含)-1亿元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的办公用房租金;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的办公用房租金。
01
适用范围
在江山落地工程公司总部或者开设分公司的二级资质以上消防工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地方综合贡献30万元以上的。
02
奖励(补助)
万元以内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70%奖励;
万元(含)-万元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80%奖励;
万元及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90%奖励。
01
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的数字化消防工程总包商、消防云平台服务商。
02
奖励(补助)
自注册次年起5年内,按其地方综合贡献80%给予奖励。
二
支持集中采购总部型企业
01
适用范围
集中采购总部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汇总纳税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02
奖励(补助)
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每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90%给予奖励。
三
培育消防龙头企业
01
适用范围
世界强、中国强企业(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和上市公司投资江山消防产业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并购重组。
02
奖励(补助)
一事一议。
四
鼓励成立或引进数字消防劳务企业
01
适用范围
数字消防劳务企业提供市外劳务。
02
奖励(补助)
给予地方综合贡献50%奖励。
01
适用范围
引进和培养数字消防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的技术工人。
02
奖励(补助)
参照《江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江人社〔〕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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