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ldquo环保垂改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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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往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中,存在4个突出问题: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监督责任、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问题、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以问题为导向,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云南省重点开展了“环保垂改”工作。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方雄介绍,围绕构建省级督察体系,云南省将州(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同时,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设机构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制度。

  方雄介绍,目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已基本建立。具体而言,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设立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另设立有4个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督察办公室,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调度开展督察工作,并配备了若干名副厅级督察专员和正处级督察员。

  构建省级督察体系的同时,云南省着力调整监测管理体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全省各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生态环境厅驻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现有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一并上收到州(市)。

  云南省“环保垂改”工作,还涉及规范干部双管模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效运行机制、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等多个方面,多措并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上的制约。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将按新制度高效运行。(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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