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商务局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遵照以人民为核心的执政要求,依照国家商务部制定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依照滨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滨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滨办字﹝﹞44号),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通告如下:

一、所有适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市辖区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二、所有适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都要按照相关条目,建立和完善各项要求,接受商务部门的指导,主动报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三、滨州市商务局将依照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四、滨州市商务局依照商务执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商务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滨州市商务局欢迎社会各界对商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通告。

滨州市商务局投诉

滨州市商务局监督

滨州市商务局

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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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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