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行政效能革命,大力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经过新一轮的梳理,9月4日,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雁塔区第三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雁政办发〔〕55号),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项,其中即办件事项46项,“零上门”4项。服务事项清单共涉及编办、教育、农林水牧、交通、国税、公安等20个部门和全区8个街道办事处,并通过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众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受理机构
交通运输局窗口
决定机构
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
数量限制
无
申请条件
审验有效期前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陕西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每年更新);
2、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原件核查);
4、核查北斗安装凭证(运管机构留档联);
5、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6、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初审、受理→部门审核→签发→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免费
结果送达
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监督投诉渠道
-
咨询电话
-
办理地址和时间
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9:00-12:00:13:30-17:00)
附录
危险货运车辆定期审验
服务指南名称
危险货运车辆定期审验
适用范围
个人()企业(√)事业()行政()其他团体()打√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受理机构
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
决定机构
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初审);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终审)
数量限制
无
申请条件
审验有效期前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陕西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登记表;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证明;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盖危运企业公章);
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服务单位与危运企业须一致)
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危运企业公章)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危险品运输车辆外检登记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罐车须审核(提供)罐体检验报告书,压力容器专用车辆须审核(提供)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承诺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部门审核→市处终审→签发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免费
结果送达
窗口发放审批结果
监督投诉渠道
-
咨询电话
-
办理地址和时间
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
8:30-12:00:14:00-18:00或15:00-18:00(7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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