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询价采购管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询价采购管理

试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询价采购行为,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询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编制询价书,将采购需求完整描述,向不特定供应商进行询价,按照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三条询价采购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单项采购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物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商旅服务、外包服务、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等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禁止将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拆分进行询价采购。

第四条股份公司在鲁班平台建立询价采购交易频道,发布交易规则,为各单位实施线上询价采购提供支持。交易规则应明确交易程序、管理要求及供应商参与询价的权利、义务、承诺事项等,供应商接受交易规则是参与询价活动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采购单位应针对不同的产品与服务成立询价工作小组,询价工作小组由采购员、采购业务经办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负责人、本级分管领导等不少于三人组成。其中:

(一)采购员负责归集需求计划、实施询价、整理询价资料等业务工作;

(二)采购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询价实施方式和询价结果;

(三)本级分管领导负责审批询价采购例外事项。

第三章实施方式

第六条询价采购分为线上询价采购和线下询价采购两种实施方式,采购单位原则上应采用线上方式实施。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线下方式实施:

(一)非采购单位原因造成采购供应时间不足7天的;

(二)项目所在地偏僻,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物流配送困难的;

(三)经线上询价,无供应商响应,或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且经评估不能接受询价结果的;

(四)建设单位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

采用线下方式时,采购部门应填写《线下询价采购审批单》(附件1),说明理由及拟询价供应商,项目层级的采购活动由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所属法人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法人层面的采购活动由本级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工作程序与内容第七条编制询价书

采购员归集需求计划,调查分析、确定采购预期价格,编制询价书。

询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单位名称、地点;

(二)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或服务项目概况;

(三)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四)交货地点、方式、期限;

(五)结算方式与支付条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七)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采用线下询价采购的,采购员应按《线下询价采购询价书》(附件2)格式编制询价书。

第八条询价书发布

线上询价采购时,询价书以在线方式编制,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电商平台公开发布。鲁班平台应将询价书推送给平台内供应商,并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信息推介,广泛吸引供应商响应。自询价书发布至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原则上不少于72小时。

线下询价采购时,询价书以传真、邮件或送达的方式发出。采购员在发送询价书前,应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提出拟询价供应商名单并说明理由,拟询价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填写线下询价审批表,连同询价书报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响应文件接收

供应商按询价书的要求,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在线上询价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不得开启、查阅供应商响应文件。询价截止时间后,鲁班平台对采购单位开放全部响应文件。

线下询价期间,采购员应及时接收、登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得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信息。条件具备的,可要求供应商密封报价,询价截止时间后,由两人及以上共同见证、开启报价。

在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第十条成交供应商确定

采购员审核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响应询价书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对构成工程或工业产品结构实体的物资设备、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质量安全影响的产品和服务,如拟成交供应商不在本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采购单位还应对拟成交供应商履行合格供应商评审程序。

拟成交供应商为最低报价的,采购员填写《询价结果审批单》(附件3),经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拟成交供应商不是最低报价的,采购员应在《询价结果审批单》上对报价低于拟成交价的供应商逐一说明不被推荐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或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预期价格的,采购单位应分析原因,评价询价效果,决定是否接受询价结果。如接受询价结果,需在《询价结果审批单》上说明理由,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如不接受询价结果,可继续询价或以其他方式采购。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一条下达订单或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应按审定的采购结果,在询价截止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下达成交通知、采购订单或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管理按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采用线上询价采购的,采购单位须通过鲁班平台下达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询价保证金

询价采购可收取询价保证金。鲁班公司建立线上询价供应商保证金制度,经股份公司成本与采购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对收取了保证金的线上询价活动,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采购单位可在询价截止时间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鲁班公司说明情况,通过鲁班公司收缴供应商询价保证金,收缴比例不高于采购项目预估金额的千分之五,且不高于元。

(一)收到成交通知后放弃成交的;

(二)不响应采购订单的;

(三)不按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的。

第十三条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交易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采购结果评价

采购单位应在《询价结果审批单》中对预期价格和拟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分析,评价采购效果。

第十五条资料归档

鲁班平台建立线上询价采购交易数据电子档案,实现线上询价采购全过程可追溯。采购单位负责线下询价采购询价书、供应商响应文件、《询价结果审批单》等资料的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在股份公司认可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实施的询价采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二、三级法人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本企业询价采购管理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成本与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线下询价采购审批单

2.线下询价采购询价书

3.询价结果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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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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