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捆绑保险、上牌、加价提车……
相信不少消费者在购车时都遇到过!
不过,用不了多久消费者新的“维权利器”即将到来!
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
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确立了品牌授权销售的单一体制。之后多年,4S店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备受社会诟病。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会带来哪些不同呢?
销售模式不再单一汽车经销商市场总监汪方告诉记者,在新办法的指导下,未来将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非厂家渠道销售汽车不必再取得汽车厂家授权,迎合当今和未来更新的消费习惯,比如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销售体制。包括售后市场的放开,经销商的服务网络将不再限定于单一的品牌,客户能够更多的选择自己信任的经销商进行汽车的维修保养服务。新办法下的市场势必会出现多元化发展,消费者将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经销商也面临新挑战对于汽车经销商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汪方认为,品牌授权模式下,厂方对经销商的很多管控是非常不合理的,包括销售模式、建店规模、甚至店内的配置都有详细的要求,导致经销商动辄投资上千万自己建店,却只能将一家店的运营押在一个厂家一个品牌的市场表现上。新办法下经销商则有更多的选择,可以继续选择单一品牌的提升,也可以寻求综合品牌的发展,可以以4S店的模式继续进行合作,也可以成为汽车大卖场。但综合品牌的发展,势必需要经销商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进行扩张,无论是多品牌车辆的批售、售后配附件的批售,到销售人员、维修技术人员的配备,在转变过程中,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激化,失去了品牌授权的保护伞,难免会有一些经销商包括厂家品牌会被市场所淘汰。
消费者自主权更多不再受“捆绑”根据新管理办法,所有经销商都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当买车的渠道拓宽,消费者买车就方便多了。同时,新管理办法也意味着经销商可以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价格也会透明。7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如果再遇到“捆绑”销售、任意搭售套餐、加价等服务,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新办法实施后他们的权益更有效地得到保护。从7月1日起,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在交付汽车时,需要同时把机动车的各种手续,包括整车出厂合格证、三包凭证同时交给车主。
最后汪方坦言,今后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汽车品牌销售的垄断被打破后,市场透明度也会更高,既能有效促进汽车行业的良性竞争,也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
来源:常熟日报民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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