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录用、试用管理1.1招聘、录用及试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力资源规划是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的前提,为保证人员的合理配置,公司的人员招聘录用工作必须根据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年度人力资源规划进行,如超出人力资源规划范围,必须重新根据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待新的人力资源规划经过董事长审批后,才可以进行人员招聘录用。第二条本制度用于规范员工招聘流程、严格录用标准、提高公司甄选人才的水平,及时为公司发展补充高素质人才。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及下属公司的招聘管理。所有岗位的招聘由公司综合办负责。第二章招聘、录用及试用原则第四条“人尽其能,量需而入”的原则。员工的招聘录用应在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员工潜能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适量扩大人员规模,人员需求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员工离职、调动、晋升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时;(二)新业务需要;(三)原有业务规模扩大。第五条“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一)“公开”是指招聘的职位信息公开;(二)“公平”是指任何具备任职条件的应聘者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三)“择优录用”指在符合职位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经综合考查,条件优秀者予以优先录用。第六条“本地为主、异地为辅”的原则。普通员工应尽可能本地化,业务骨干或重要的管理人员可以考虑从异地招聘。第七条为保证员工队伍素质,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为本公司员工:(一)在原单位曾有不良记录者;(二)有违法乱纪记录者;(三)健康状况不良者。第三章招聘、录用的程序第八条公司的招聘录用工作可以划分为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拟定招聘计划及审批、人员招聘、人员甄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等阶段。综合办根据人员需求和人员供给状况拟定招聘计划、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协助用人部门进行甄选录用、最后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用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一)计划及审批阶段第九条每年度末,各部门根据部门业务发展需要,对下一年度本部门的人员需求做出计划,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公司下一年度发展规划、公司和各部门现有人力资源储备情况及预计人员流动等因素,结合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制定出下一年度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第十条经审批的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是公司招聘的依据,在年度人力资源规划确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用人部门可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招聘需求,包括需求职位、主要工作职责、任职要求、所需人数、到位时间及其期望受聘人员所要达到的绩效水平等等,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见附件一),报综合办审核,报总经理部审批,综合办备案。第十一条不包含在年度计划内的人员需求,需要经过上述同样的报批程序,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为了确保所需招聘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各部门应尽早提出人员需求,原则上,普通职位人员的招聘,从需求提出到实际到岗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0天;对于业务骨干以及部门经理级管理人员,间隔应不少60天。(二)准备阶段第十三条综合办根据具体的职位需求,形成招聘信息书面文件。第十四条根据将要招聘人员的不同层次,确定适合的招聘渠道:1、内部选拔;、网上招聘;3、内部员工、中介机构及其他人员推荐;4、人才交流大会;5、报刊广告;6、猎头服务;7、校园招聘;8、其他。(三)甄选阶段第十五条简历筛选:综合办首先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初选合格者,将其简历及相关资料推荐给用人部门。第十六条发放通知:综合办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出面试通知,要求应聘者携带照片一张、学历证明原件、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原单位离职证明。第十七条面试登记:综合办指导应聘者填写《员工登记表》(见附件二)并粘贴照片。第十八条第一轮面试:综合办组织各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并根据需要安排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业务知识、能力和技能以及应聘者的个性特征、求职动机、档案问题、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等,用人部门和综合办分别填写《员工面试评估、录用审批表》(见附件三)。第十九条第二轮面试:由应聘者所应聘岗位的跨级上级主持,并对应聘者的业务知识、能力和技能及综合情况进行全面考查。第二十条薪酬谈判:1、一般员工的薪酬由综合办主任与应聘者商谈薪酬,报总经理审批;、业务骨干以及部门经理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与应聘者商谈薪酬,并审批;3、总监级(含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与应聘者商谈新,报董事长审批。第二十一条背景调查:对于用人部门、综合办和总经理都面试通过的合格者,由综合办对其进行背景调查(附件四:职前调查确认书)(附件五:应聘人员背景调查表),具体包括学历情况及工作经验等,并将调查书面结果如实保存。如在调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用人部门沟通,并不予录用。第二十二条背景调查无异议的,综合办将《员工面试评估、录用审批表》和《薪资表》(见附件六)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第二十三条经过甄选,对于决定录用和暂时不予录用的,由综合办依据具体情况以书面、口头等形式统一发送《录用通知书》(见附件七)或辞谢通知。(四)录用阶段第二十四条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如在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或不能答复准确报到时间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各岗位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正式体检证明,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新员工报到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新员工报到前,综合办先通知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派人提前为新员工准备相应的工位、电话、电脑等必备的办公用品和设备,以保证新员工入职后能够尽快顺利地投入工作。第二十六条综合办在新员工入职当天将《入职流转单》(见附件八)发给新员工。第二十七条新员工报到时须提交《入职流转单》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及照片等。第二十八条新员工报到后立即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书》(具体参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正式上岗;新员工的薪资自《劳动合同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十九条新员工报到完毕后,综合办应及时根据人力资源信息及在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于新员工在司档案进行归档。第四章试用管理第三十条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人员招聘甄选中的偏差。第三十一条原则上试用员工上岗前应参加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三十二条综合办在员工入职当天,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第三十三条综合办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引导,为其介绍工作环境和同事。第三十四条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员工试用期为个月(工人)或3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前15个工作日,综合办将《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达即将转正员工填写转正申请并逐级审批。第三十六条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主管部门领导应严格对照《岗位说明书》或该员工具体职责,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以下事项后报综合办审核、总经理审批。1、胜任现职,同意转正。、不能胜任,予以辞退。3、无法判断,希望延长试用期(仅可限延长试用期1次,且最多不超过60日)注:延长试用期时需与当事人说明并在《劳动合同》中备注。第三十七条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试用部门负责人需在该员工试用期结束前在《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上陈述理由,报综合办后与该试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十八条试用期间,新员工需参加并通过新员工培训考核及专业技能和综合考核,未通过考核人员将延长试用期。辅导周期经过六个月,经考核仍不能符合工作岗位的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部门负责人应详述原因,经综合办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延长试用期手续,补发下期《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第四十条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用人部门可为其提前申请转正。提前转正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有关实际业绩,试用期部门直接主管与部门负责人在《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中详述考核意见,附上工作业绩材料,经综合办审核、总经理后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试用期满一个月;、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事假一天以上记录;3、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工作业绩显著。第四十一条鉴于国家对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员工转正的审批及通知工作需在试用期结束前完成。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6个月,试用期内根据反馈做适度修改。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的附件包括:(一)附件一:《人员需求申请表》(二)附件二:《员工登记表》(三)附件三:《员工面试评估、录用审批表》(四)附件四:《职前调查确认书》(五)附件五:《应聘人员背景调查表》(六)附件六:《薪资表》(七)附件七:《录用通知书》(八)附件八:《入职流转单》(九)附件九:《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