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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无拘无束。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高速、健康、绿色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环境管理涉及国家的宏观环境管理与企业的微观环境管理两个层面,并且两个层面之间具有互动的内在协调性。这种协调性的实现需要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合规管理。
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企业需自行申报排污许可资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且需要依法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自证守法等。企业一旦环境违法被查处,不仅通报企业名称,还要通报法人代表的名字,并把所有检查结果挂在网上,除了后督察中已经整改完的,其余公司名字会一直放在网上,变相形成一个“黑名单”,并计入企业诚信体系,企业贷款、项目审批等多方面都将受到限制。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5家中央企业为试点企业,探索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我国企业环保合规风险管理现状与不足
为了适应国内外日趋严格的环保形势和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企业应不断加强环保合规风险管理。(一)我国企业环保风险内控制度体系目前,企业的环保合规风险管理是企业环境管理的一部分。我国常见的企业环保管理体制是厂长领导下的一人主管,分工负责,职能科室各负专责,落实基层,监督考核。厂长下设一主管环保的副厂长,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确立环境管理职能科室(环保科),组织协调各职能科室、车间与环保科之间的关系,形成企业环境管理网络。在上述管理网络的基础上,最后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等外部规制性因素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环境管理指标,把环境管理指标作为组织、规划、检查和推动企业管理的依据,促使上述管理体制形成有机的整体,发挥环境管理的作用。(二)我国企业环保风险内控存在的问题上述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规避了很多环保违规风险。但企业环保合规风险管理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独立出来或者没有专业的机构对此进行规制,导致企业环保合规风险识别、防范、补救能力差,企业应对环保风险的能力低,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主要问题集中在:1、企业环保合规风险职能部门缺失;2、缺乏系统化,现行的企业管理体制内部各部门相对独立,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再加上职能部门的缺失,导致整个企业环保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处于真空状态;3、我国现行企业环境管理体制规范化、程序化程度不够,原则要求多,具体的程序控制少,可操作性差;4、企业仅把环境管理当成是一种法律强制下的被动行为,当经济目标和环境目标发生冲突时,企业往往牺牲环境目标以达到经济目标;5、企业的领导层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自我防范意识差;6、手段匮乏,一些严重污染企业,虽然意识到违规风险的严重性,但是限于既有的管理、技术和知识水平,难以找到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和补救的办法和机制。环境保护合规的实现路径
(一)环境保护合规的实施主体环境保护合规的制定应是以政府部门为主,而环境保护合规的实施主体应是以第三方中介机构为主,具体而言是律师事务所或是企业的法务部门。但是,一方面,我国从事合规管理的专职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程度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另一方面,从事合规管理的专职人员数量不足,社会急需合规管理方面的人才;此外,合规人员参与的合规项目不多,给予的经验性指导不够。因此,律师作为有专业技能和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应该承担起更多的完善和细化环保合规管理的责任。(二)环境保护合规的监督客体环境保护合规的监督客体主要是指负有受托环保责任的企业。一方面,企业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并推动着整个社会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企业也是自然资源直接或间接的消耗者,并且有些时候会成为自然环境的破坏者,由于环境资源是公共资源,环境问题具有比较强的外部性,企业可能会牺牲环境换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则由全体纳税人甚至全人类共同承担。然而,企业所承担的受托责任不仅仅包含受托经济责任,也包含受托环境责任。随着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人们逐渐意识到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重要性。企业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时,不能抛弃其环境责任,反而应当起到带头作用,实现“绿色利润”,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环境保护合规的内容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各类污染物,是破坏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合规性管理和审核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合规的主要内容为:1、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明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环保责任人。2、制定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的相关制度。3、建立投诉举报、行政处罚。4、设立环境诉讼应对机制等。(四)律师对企业合规核查的内容、目的和方式1、建设项目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保合规性核查目的:对于报告期内建设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合规性进行验证。核查方法:(1)通过现场调查、核对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审计报告,对相关期间的在建工程及改扩建项目进行统计,确认已完成项目、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范围;(2)核查前述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的要求;(3)对前述项目进行逐项核查,区分不同阶段项目核查应当取得的相关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及“三同时”验收等批复文件;(4)对于未完工、尚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的项目,须进一步核查环评批复文件中的环保要求的执行情况,若不符合相关要求,提醒企业进行整改。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目的:确认企业是否属于污染物减排对象,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总控目标。核查方法:(1)通过向当地环保局进行电话咨询或现场访谈的方式确认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前述手续,是否属于污染物减排对象,是否取得主管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对于“十二五规划”期间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