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普法合同管理制度讲解之合同的拟定

JK

为规范合同履约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防控业务法律风险,集团法律事务部就合同管理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目的在于有效落实各职能条线及所属各公司对于合同的风险管理与流程控制,防范和化解合同相关的各类风险,提高合同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就该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合同的签订”部分做以下讲解和宣贯。

01

合同拟定(一)对于《金科股份标准合同管理办法》中标准文本的相关业务,在引入合格供应商或确定合作方时,应当提前告知合作方标准文本内容,退免确定合作方后,其对标准文本条款不予认可的情况。(二)对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类或重大的资产收购,转让、置换,以及所属公司合并、重组等合同),在前期设计交易架构、对外谈判及合同报订时,业务经办部门应当通知法务、财务及其它专业部门人员参与,使得交易架构及合同内容更加合理、完善,但因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等原因由业务经办部门、法律事务职能部门共同认定专业部门可不参与的情形除外。(三)相关业务事项若需通过签订合同予以明确的,经办部门报批前应就相关事项主要商务条件与法务、财务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确保相关价款、支付方式、付款节点等主要商务条款合同与报批请示保持一致,(四)重大合同谈判时,提倡做好会议纪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02

合同报批(一)合同经办部门在报审合同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改报或瞒报合同的基础信息,严禁以虚报利润、降低成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上级审核人员同意签订合同。(二)合同经办部门报审合间,以及其他审批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均应如实汇报合同履约的风险、障碍及可能导致合同双方违的客观情况,并拟订预警措施,严禁瞒报、压制。(三)合同及相关经济资料、配套文件必须按照集团企业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授权手册中的审批流程报请审批,严禁通过使用沟通传阅、工作联系函或自建流程突破授权,规避应有的审签节点与步骤。(四)除授权明确规定外,所有合同及具备合同实质要素的书面文件、补充协议、备忘录、对外发函等流程,均应当经过法务人员审批;涉及到收付款的,应当经过财务人员审批。(五)合同审核人员应当提高责任心及工作严谨性,对于报审合同及文件存在法律风险、逻辑冲突、约定不明、明显不利于我方、内容表述错误或存在妓义、不符合约定商务条件、违背公司制度规定、审批流程未附协议或附件、未按集团规定使用标准合同甚至违背法律法规等的内容,应及时审核并提出修订意见,督促经办人员完善。(六)严禁无具体合同文本而发起合同审批,各审批节点的经办人有权直接作退回或驳回处理。(七)附件属于主合同组成部分,与主合同正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有附件的,应当确保附件内容准确、全面、若合同附件内容与主合同相冲突、矛盾,主合同明确约定部分内容详见附件但井无相关约定的,合同经办人应当说明理由或原因。不能说明理由、原因,或理由不成立的,各审批节点的经办人有权直接作退回或驳回处理。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uzhaigousc.com/zdnr/5802.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