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摘要:
海关总署于年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均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两个海关总署令分别对原产地声明制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规则进行了明确,预计未来会对广大进出口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建议广大企业特别是存在出口业务企业加强摘要:
海关总署于年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均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两个海关总署令分别对原产地声明制度、“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规则进行了明确,预计未来会对广大进出口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建议广大企业特别是存在出口业务企业加强